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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量: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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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本人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2. 职工本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3. 职工本人已死亡的;
4. 职工本人因病(经医院诊断为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5. 职工本人因家庭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6. 职工本人因其他原因,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

二、提取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结果;
5. 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6. 申请人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后,到指定银行领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额度

1. 职工本人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2. 职工本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3. 职工本人已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4. 职工本人因病(经医院诊断为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5. 职工本人因家庭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6. 职工本人因其他原因,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提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2.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提取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影响其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
4.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再次就业,可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可以将其用于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
5. 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提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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