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量: 107
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时间
本次调整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岗职工及个体工商户。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调整原则
1. 保障性原则: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应确保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2. 公平性原则: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应体现社会公平,兼顾不同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
3. 可持续性原则: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调整内容
1.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0%。
(2)个人缴存比例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0%。
2.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
(1)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15000元调整为20000元。
(2)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3000元。
四、实施与监督
1.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2.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3.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了解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调整政策。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与基数规定自动失效。
2. 本通知由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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