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7 浏览量: 12
【导语】:杭州公积金提取指南,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度。非住房消费类的公积金提取器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类是可提取救助站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类
一、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
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④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⑤出国、出境定居的;
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上一篇: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下一篇:杭州住房公积金租房类提取额度
Copyright © 2026 杭州公积金提取代办 浙ICP备2024125193号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