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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14 浏览量: 6

【导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申报流程:

  1、送缴单位

  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加盖公章)→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中心柜面审核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2、托收单位

  除填报表单《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外,另需签订《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均需加盖公章,其中《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另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单位代理人携相关资料至中心柜面审核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代理人携《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和《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至开户行办理授权手续→银行办理通过后办结。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收费情况: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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