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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住商品房公积金能取多少?提取额度一览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量: 42

杭州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览

一、提取条件

1. 申请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3. 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贷款记录。

4. 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5. 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

二、提取额度

1. 申请人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的70%。

2. 申请人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额的50%。

3. 申请人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额的70%减去当月已提取的公积金总额。

三、提取材料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5. 申请人及配偶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及配偶的租金支付凭证。

四、提取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 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 所在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及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期间,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2. 申请人及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期间,不得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 申请人及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申请人及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期间,如发生离婚、死亡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申请人及配偶在提取公积金期间,如需变更租赁住房等相关信息,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杭州市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览,申请人及配偶需满足一定条件,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流程提取公积金。在提取公积金期间,申请人及配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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