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量: 23
【导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2020杭州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额度
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即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租赁住房提取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
Copyright © 2026 杭州公积金提取代办 浙ICP备2024125193号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