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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量: 25

【导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杭州公积金出台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无房职工3-6月可按月提取公积金。下面是常见问题解答:

1、三月份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现在还可以提取3-6月份的吗?

  不可以。已提取的不再补办,在阶段性租赁提取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租赁提取的职工不可以重新补提

2、三月份之前没有提取过公积金,三月份还没有提取的,现在还可以提取三月份的公积金吗?

  可以

3、3-6月份可以一次性提取,还是只能分开来每月提取?

  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按月提取

4、3-6月份四个月的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以按月提取

5、3-6月份按月提取后,七月份之后还可以提取吗?

  不可以。

 6、3-6月份按月提取后,2020年底可以再次提取年度的吗?

  不可以,3-6月份提取过后,2020年不能再提取

7、2020年6月份提取过后下次提取要等到什么时候?2021年7月份才可以再次提取吗?

  2020年3-6月份提取过后,2021年1月份可以再次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8、每年提取一次指的是提取时间要间隔一年吗?

  不是,每年一次指自然年,一年内任何一个月份都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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